我一向跟同學強調,打方向燈是給其他來車看的,而不是裝飾用的,而且必須〝提早〞打,讓方向燈閃一段時間,讓其他來車注意到你要轉彎了,而非跟轉方向盤同步。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: 第四項: 右轉彎時,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,換入外側車 道、右轉車道或慢車道,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。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,換入慢車道。 第五項: 左轉彎時,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,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,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,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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